首先,根据相关法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诉讼的时效为三年,这是从当事人知晓或应该知晓受害事实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的。
若在得知或应该得知的时间点上,导致损害后果的医疗行为已经过去了二十年以上,那么法律将不再提供保护。
其次,如果在提起诉讼之前,当事人已经完成了医疗事故的鉴定工作,那么诉讼时效就可以从收到鉴定结论的那一天开始重新计算,同样也是三年的期限。
再者,如果在提起诉讼之前,当事人曾经进行过书面协商或行政调解等方式解决问题,那么诉讼时效也可以从书面协商或调解失败的那一天开始重新计算,同样是三年的期限。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