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面临劳动仲裁的应对策略如下:
1.若贵司有意保障自身权益,建议将该事件转交给公司法务部门或公司指定的法律顾问来全权处理;
2.如欲有效规避劳动仲裁,可尝试与申诉人展开充分友好磋商以撤销劳动仲裁申请,进而以协商方式妥善解决相关劳资纠纷;
3.积极主动地与当地政府及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建立联系并保持良好沟通,恳请其在中间调停,协助化解矛盾;
4.在仲裁程序尚未产生最终裁决结果之前,可考虑通过仲裁庭调解机制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调解协议;
5.对于劳动仲裁裁决结果持有异议者,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