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拒绝签订竞业协议的问题,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即使员工和雇主之间达成了共识,也未必规定一定要订立此类协议。
竞业限制并非仅仅局限于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它同时也是针对劳动关系中双方法律责任的强调。
当劳动合同结束之后,对应的竞业限制期间,雇主应按照月度向离职员工提供经济补偿。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竞业限制期限原则上不应超过两年。
若员工有任何违背竞业限制约定的行为,将会面临支付违约金的法律后果。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