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即使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其签署方也不得随意地解除该合同;
唯有当用人单位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第三十八条所列举的某一项或多项内容,或是劳动者的某些不当行为构成了可被合法辞退的条件,方可使对方有权立即解除此份劳动合同。
若用人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则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金额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而对于劳动者而言,如果因自身的违法行为导致用人单位遭受损失,那么他们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