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起变更之邀约:
有劳资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可就现有的工作合同事宜向对方提出调整的建议或要求,同时需清晰地阐述变更的原因,拟变动的条款及其所必须满足的具体条件,并恳请对方在特定时间范围内给予明确的回复。
2、给出明确答复:
当合同的另一方接收到来自于对方的变更提议之后,他(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做出回应,明确表达自己对该变更的接受或者拒绝的立场。
3、达成书面变更协定:
在劳资双方就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事项进行充分且平等的商议之后,若能达成共识,则应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这份协议应详细记录变更的具体内容,并在双方签字及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将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分别持有一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