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唯一住房违法建造问题,有一点需要明确指出,即若在此类情况下,业主未接到限期拆除的正式通知书却仍旧拒绝予以自动拆除,那么执法机构有权根据相关法规开展强制拆除行动。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若在乡、村庄规划区中,业主未能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或是其建设行为违反了相应的许可内容,应被镇、乡政府勒令立即停止建设并在指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
如若超过期限仍未纠正,则可被视为违法建筑,面临被强制拆除的风险。
同时,第六十八条也明确规定,当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做出责令停止建设或限期拆除的行政命令之后,若受命令方未能遵守约定,继续擅自进行建设活动,亦或逾期未能完成拆除工作,建设用地所在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责成相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必要手段以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