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流产同样享有产假的权利。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女性职工在怀孕不满四个月时进行流产手术者,可获得十五日的假期;
若怀孕已超过四个月进行流产手术,则可享有四十二天的产期。
在此期间,女员工依然有权享受到生育津贴的待遇。
对于已经参与生育保险计划的女员工来说,其生育津贴将按用人单位上一年度全体员工的月均工资为基准,由生育保险基金负责支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