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咨询该律师房屋买卖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我国法律在调整合同时一般有约定的会优先适用约定,因此,当出现开发商与购房者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况出现时,购房者可以依照约定解除合同,如果没有约定,出现以下情况,购房者也可以要求退房。
签完买卖合同后交付的商品质量不合格的,当然可以追究违约责任,若交付的商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属于瑕疵履行,瑕疵履行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包括修理、更换、退货减少价款等,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如果在合同里面有约定的话,出现约定的情形是可以退房的,如果没有约定,出现了延迟交房、规划变更、房屋质量不合格、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开发商把房子抵押的情形,购房者是解除合同退房的。
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支付违约金,最高违约金的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的保证金金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金额30%的,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