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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有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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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4.19 · 1709人看过
导读: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和转让。 出让包括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四种方法;转让涉及出售、交换和赠与等方式。 划拨获取土地使用权则无期限限制,除非受法律或行政规定约束。
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有几种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有几种

关于土地使用权的获取途径,主要可以分为出让、划拨以及转让这三种性质各异的方式。

其中,以出让的形式获取土地使用权的话,我们又可以具体细分为四个行之有效的办法——招标、拍卖、挂牌以及协议。

所谓“转让”的方式,其手段则包括了出售、交换和赠与等多样性的方法。

值得我们一提的是,若采取划拨的手段来获得土地使用权,除非受制于相关法律法规或行政规制的约束,否则并不会对使用期限产生任何限制。《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二、国有土地证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城镇住房用地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其他住房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后的变更土地登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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