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爷爷去世如何领取丧葬补助金
自然灾害或疾病致宣告终止养老保障参保并丧失相关权利支付待遇的离休人员或已决定不再继续享有社保基金发放退休金权益的人士,其法定继承者需要在自当事人宣告死亡之日起的三个月内,携带以下所需材料前往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丧葬补贴:
(1)户口簿以及个人身份证件;
(2)医保专用双证和一张社保卡,然后将社保卡的所有可用额度消费完毕后提交上交给社保经办机构,以便其重置和管理;
(3)由火化大厅开具的三份收款凭证,申请者需要凭此三份缴费凭证前往逝世者生前所在的工作单位处理档案转移事宜。如果发现逝世者的原始档案并不在原工作单位保存的话,那么原单位将会依据申领人提供的上述凭证给其开具一份绿色调档证明,并保留这三份收费凭证中的其中一份。申领人将得以凭借这张绿色调档证前往所在地的劳工就业管理局(部级机构)档案室处理个人档案事宜。如是由子嗣申办调档业务的,则需要事先征得逝世者的配偶的书面授权,才能够顺利完成相关流程,同时,在档案部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申请人需要将死者的户藉身份证、火化发票等复印文件交由档案室留档备查。在调阅逝世者的档案之后,申请人手中还剩余两份发票。其中一份自留备用,手持第三份发票(即火化发票)前往逝世者生前所属的社区,请社区主任在这份发票的背面加盖社区的圆形印章。接下来,申请人可以带着逝世者的火化证书、已经盖有印章的发票、个人档案以及本人身份证,前往社会保险公司设立的丧葬事务专项办公室进行一次性丧葬费用的核算及支付。
1、在办理上述事项时,需填报《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并由社区盖章确认,经办人员也需进行签字确认。
2、申领人需携带离退休人员的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代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前往社保局养老保险服务大厅办理丧葬费申领手续。对于那些长期居住在非火化区域的离休人员,除了填报表格之外,还需要提交由公安机关开具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县级以上行政事业部门开具的非火化区域证明以及由公安机关颁发的长期居住证明。工作人员会对申请人提供的个人档案中的薪资数据与计算机存储的数据进行逐项比对核实,筛查无误后生成四份表格,表格内容包含丧葬补贴以及十个月的岗位工资数额(具体的各地区标准可能略有差异)。在核对无误后,办理此事的工作人员会在每一份表格上签名盖章,之后再前往社保大厅的结算处复核盖章,然后回到之前盖章的地方,请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再次签名确认后,办理完毕后,将个人档案归还给劳工部门,档案部盖章确认后,再次持四份表格前往社保公司进行结算。
3、当企业退休人员丧失养老保障资格后,若符合受养条件的直系亲属存在,应在递交死亡证明的同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请求供给每个月供养这些直系亲属领取的生活救助费用。经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审查决策后,需要填写退休人员的直系亲属抚养档案,收集关于供养直系亲属的详细信息,自退休人员死亡之日开始算起的那一个月起,正式按照每月领取的方式向这些直系亲属发放生活救助费用。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二、爷爷去世孙子有没有继承权
如果爷爷遗嘱中写明遗产留给孙子的,则孙子有权继承爷爷的遗产;但如果是法定继承的,则孙子无权直接继承爷爷的遗产。因为孙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保护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如果孙子的父亲先于爷爷奶奶去世,则孙子可以代位继承父亲的份额。
转继承需要具备的要件:
(一)须在被继承人死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死亡,这是转继承发生的时间要件;
(二)须继承人未丧失或放弃继承权,这是转继承发生的客观要件;
(三)须由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这是转继承的结果要件。
至于具体的应继份以及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的应得份额,根据具体的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情形进行判定。
代为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都是由原享有继承权之继承人的继承人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原享有继承权之继承人均在遗产分割前死亡,故两者极易混淆。两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性质不同。转继承实际上是同一部分遗产发生两次连续的继承,因此,又称“二次继承”“再继承”;代位继承实则一次继承,只不过是继承人的直系卑血亲代替继承人的地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2、发生根据不同。转继承的发生基于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死亡的事实;而代位继承的发生乃基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
3、继承人范围不同。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血亲;而转继承人可以是被转继承人的直系卑血亲,还可以是被转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
4、适用范围不同。代位继承仅适用于法定继承,是法定继承的特殊样态;而转继承既可适用于法定继承,也可适用于遗嘱继承。
5、法律效力不同。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继承的份额;而转继承人只是代替被转继承人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爷爷去世如何领取丧葬补助金”,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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