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土地证证明怎么办
1.对于涉及到房屋所有权以及其所附带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行为,申请人需向行政管理部门提交该房产的销售协议,房地产许可证以及原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资料以供审核。
2.若房屋及土地使用权涉及到继承或赠与事宜,则申请人需要提交房地产许可证,原土地使用证,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或者是由使用权人亲自签署的协议,同时还需要提供街道办事处开具的证明材料。
3.对于新建房屋的土地登记申请,申请人需要向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批准文件作为申请依据。
4.如果土地证书不慎遗失或损毁,土地所有者应立即向原发证机关进行备案,并提出补发新证书的申请。
同时,还需在当地报纸上发布声明,公示期为三十天。如在此期间内未收到任何异议,原发证机关将予以注销原土地证书,并为申请人补发新的土地证书。
5.在进行销售分类、继承、赠与等各类交易时,买卖双方均须共同前往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6.若申请人选择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业务,除了提交上述规定的各项资料之外,还需提供经客户本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二、没有土地证的房子拆迁有补偿吗
在遭遇无土地证情况下的房屋拆迁问题时,只要该建筑物属于合法建设,并且包含有效的房产证,便理应获取相应赔偿。其补偿额度将依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格以及宅基地所在区域的补偿价格综合计算得出。
此外,一般的原则是对于宅基地上的住宅房屋进行拆迁时,允许选择采用货币形式赔偿,亦或是以房屋作为替代品提供安置方案。当条件适宜的地方,还可以考虑通过再行审批的方式重新划定宅基地位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涉及到房产的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事宜,您需要提前整理好销售合同、房地产许可,以及原始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文献资料以备查阅。在处理遗赠或者继承的事务中,您需要准备好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或者与下游当事人达成的书面协议,且要有街道办事处开具的相应证明材料以兹见证。若涉及到新的建造房屋项目,则须向主管部门提交建设申请和相关审批文件。如果您的证书不慎遗失或损坏,请务必及时进行备案,并在官方网站上公示30个自然日,待确认无异议之后,方可补办新的证件。在整个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都必须亲自参与办理相关手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委托他人代理,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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