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有时效限制吗
关于个人工伤认定申请之时效性问题:
若用人单位未遵守相关规定按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则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计1年之内,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工会组织有权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个人申请工伤的医疗费用报销也由单位出吗
为您提供更为详细的解答。在职工个体享有工伤的认定后,其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应当由特定的资金来源——工伤保险予以负担。如果您已经获得了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伤的认定并将相关的治疗支出先行自行垫付,那么一旦触发了购买过工伤保险的条件,您只需前往该局进行审核与报销程序;但若贵司尚未为您投保此类保险产品,便需要您寻求公司帮助,以期得到支付解决方案。待工伤的认定过程圆满完成之后,只要您手持工伤认定的最终结果,附上出院小结的复印件以及医疗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发票配套资料,同时携带单位抬头的证明文件,便可以向医保经办机构适时提出报销申请。
《工作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在相关工伤事故处理过程中,若用人单位未能依照法律规定及时履行工伤认定申请的义务,则在此情况下,工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或者工会组织有权于事故伤害发生日或者职业病诊断确立之日起计算,在一年以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主管机构提交个人所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且上述时间从法定时限正式开始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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