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津贴的相关规定如下:
在每年6月至8月份期间,用人单位若安排劳动者在酷热天气条件下进行户外劳作,需按照每位员工每月不少于60元人民币的标准,来发放相应的高温津贴。
若无法通过有效手段把室内工作场所的气温降至摄氏33度以下的,也须按照每名员工每月不少于45元人民币的标准,来发放高温津贴。
然而,能够符合领取高温津贴条件的劳动者,仅限于在特定高温环境下执勤的工种人员,这些工种包括但不限于建筑从业者、无空调配置的公共汽车驾驶员和露天环境中的环卫工人等角色。
对于在室外露天环境中从事作业的人员,其所应享受的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少于60元人民币;
至于在摄氏33度及以上室内工作场所进行作业的人员,其所获之高温津贴额度则为每人每月不少于45元人民币。
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劳动者都具备领取高温津贴的资格,只有实实在在在高温环境中进行露天作业,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采取有效手段降低工作场所温度至33度以下的劳动者,才被赋予高温津贴的享受权。《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