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范,在针对被拆迁人的房屋拆迁补偿款项的领取过程中,将给予其按照国家法定标准所能获取到的全额补偿,此过程中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将予以豁免。
其次,对于那些因拆迁而需要重新购置住房的居民来说,如果新购房屋的成交价格与他们所获得的拆迁补偿款之间的比率相匹配,那么在其中相应于拆迁补偿款的那一部分金额将享受免征契税的优惠政策;
但是,若成交价格超过了拆迁补偿款的额度,则超出部分将被视为应缴契税的范畴,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缴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