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只要所签署的居间合同符合法定有效条件即视为合法有效:
首先,该居间合同需具备法定的形式要件;
其次,缔约各方需要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士;
再者,应当确保订立居间合同时是所有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表达;
此外,此份合同的条款不应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社会普遍认知的公益道德规范;
最后,如有特殊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还需要满足其它有效条件方能生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