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的租房契约一般包含有下列重要条款:
1)明确规定在租赁合约中的各方当事人(包括承租人和出租方的个人资料如姓名、住址等等);
2)具体列出出租房或公寓的各项基本状况如地理位置、面积及内部设施等等;
3)规定租赁期限;
4)明确规定租金以及每次缴纳租金的时限;
5)明确规定各方在履行租赁过程中所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6)详细列举出所有可能出现的违反租赁协议的情形及其相应的惩罚性违约责任;
7)对可能产生的任何纠纷无需通过法律诉讼的途径来得到合理解决都需要有商定好的公共规则。
依据我国自2021年起开始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的相关规定,租房行为实质上就是出租方将房屋完整地交付给承租人使用并从中获取收益,同时要求承租人以现金或其他方式支付给出租方一定金额的租金的契约关系。
另外,依据该法第七百零四条的规定,租房协议应该包含的主要内容还包括物业的名称、实际数量、预计用途、契约期限、租金的具体金额以及支付方式、对于租赁物的定期检查维修等等。《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