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发生以下情况,则购房者有权选择申请退出房产交易环节:
(1)在买卖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共同决定解除购房合同;
(2)逾期交房时间长达一定期限,严重影响购房者的正常使用权益;
(3)所购房产的质量严重低于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标准且无法进行修复或者经过修复仍然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对购房者构成重大利益损失;
(4)由于房地产开发商自身存在过失行为,无法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导致购房者无法按期获得房产所有权证书;
(5)所购房产面积误差的比例绝对值超过买卖合同中规定的3%的标准范围,对购房者的经济利益产生实质性损害;
以及(6)房地产开发商未经购房者同意擅自更改规划设计方案,严重影响到房产价值及使用效果。《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