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公司提出之加班需求,职工有权予以拒绝。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决定安排员工加班时,需要满足以下三项基本条件:
即为了满足生产经营需求、必须经过依法协商并遵守法定程序。
具体而言,首先,用人单位应就加班事宜与企业内部的工会组织进行商议;
其次,还需与其所聘用的员工进行充分沟通。
值得注意的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明文规定,用人单位若因生产经营所需,可在事先征得工会及劳动者同意之后,适当延长工作时间,但此种情况下每日加班时间原则上不应超过一个小时。
若遇有特殊原因,在保障员工身心健康的前提下,可将每日加班时间放宽至不超过三个小时,然而每月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六个小时。《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