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人民群众、企业法人以及其他各类组织坚信政府采取强制性措施对其已获取之土地进行征用是一种侵害其法律权益的行为,则他们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提出行政复议等司法程序,并有权利要求获得行政赔偿。
当涉及到依法主张行政赔偿的案例时,倘若由于政府方面的原因导致人民群众、企业法人或其他各类组织无法提供充分证据以支持其诉求,那么实施强行征收土地这一行政行为的政府部门就必须承担起举证责任。《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十一)项规定,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