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谓“夫妻共同财产”即是指在缔结婚姻并维持婚姻关系存续阶段中,由夫妇双方共有的财产总额。
2、夫妻共同财产范畴涵盖的范围相当广泛,其中涉及到所有在婚姻有效性期间所取得的任何类型的收入,具体如下:
首先,为夫妇任意一方或者双方通过自身劳动而获取的收入,比如工资、绩效奖、著作的稿费以及其他形式的劳务报酬等等。
其次,若是在婚姻维持期间获得的遗产、赠与或者遗赠所得之财产,也应当列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之内。
最后,还包括夫妇任意一方或者双方通过合法途径所获得的其他类型的收入。
但是,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果在婚前双方签订过明确的协议,对婚姻期间的个人财产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那么这些协议中所包含的内容可以排除在夫妻共同财产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