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妻子离家出走踪迹全无并因此而提出离婚申请,原告需首先前往公安机关登记失踪人口案件。
当国内公民失去联系达两年之久,可依法向下落不明人员的户籍所在地区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认定该人为失踪之人。
法院在接到申请之后,会发布寻找下落不明者的公开通告。
公告期完毕后,若已证实宣告失踪的事实成立,则法院应根据法律规定,做出宣告失踪的最终裁决。
此时,假如有一方被依法宣告为失踪人,另一方竞相提出离婚诉讼的话,那么该院将依据法律条款作出离婚的批复。《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