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再婚家庭遗产的分配问题时,通常情况下需要将再婚期间所积累的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平均分割处理。
其中,属于被继承者的那部分财产应当占据总财产的一半份额,而剩余的另一半则归属再婚后的配偶享有。
然而,若存在其他特殊约定的话,便应根据约定内容来进行具体的分配。
倘若被继承者生前留下了遗嘱,那么遗产的分配就应严格遵循遗嘱中的规定;
反之,若未留有遗嘱,则原则上应由其第一顺位继承人平均分享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