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解除的状况下,女方依法享有争取子女抚养权的权益。
对于年龄不足两周岁的子女,将遵循母亲直接抚养这一基本原则进行处理;
对于年满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倘若父母双方未能就抚养问题达成妥善安排,则应由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以及对未成年子女最为有利的原则作出裁决。
自2021年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三款明确指出,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亲情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被割断或消失。
即便在离婚之后,子女无论是由父亲还是母亲直接抚养,他们仍然是父母双方共同的子女。
同样地,在离婚后,对于年龄不足两周岁的子女,应优先考虑由母亲直接抚养;
而对于年满两周岁以上的子女,若父母双方无法就抚养问题达成共识,则应由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以及对未成年子女最为有利的原则作出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