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我们明确说明一下禁止办理离婚手续的几种情况:
第一类为不可通过协商离婚解决的情况,即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问题达成共识,或者其中有任何一方属于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亦或是他们的婚姻登记并非在我国内地进行;
第二类则是禁止提起诉讼离婚的情况,例如原被告的主体资格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诉讼请求不够具体明确等等。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