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用工单位并不具备辞退劳务派遣工的权利,然而却有权将劳务派遣的劳动者退还给劳务派遣单位,由后者来决定是否进行解雇。
如果劳务派遣单位对其员工实施了非法的解雇行为,那么该单位必须按照经济补偿的标准,向被解雇者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若解雇是基于非过失性的原因,则劳务派遣单位只需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即可;
而对于因过失导致的解雇,劳务派遣单位则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