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劳动者在患上疾病或因工作之外原因受伤之后,其在医疗期间尚未结束之时,除非是由于员工自身的重大过错导致公司需要对其进行辞退,否则雇主都无权擅自单方面终止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若雇主违反了上述规定,强行解除了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而此时劳动者并未提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请求或者是由于某些不可抗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再继续履行下去,那么雇主就必须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来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