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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1、对于被执行人实施遗产转移活动的时间点,我们应当依据他们的行为实施日期是否在接到法院关于应诉的通知书或者其他相关法律文件之后来加以判断; 2、若是被执行人有意违反法院的执行命令,实施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这无疑属于一种严重阻碍诉讼程序正常运作的违规之举。若您能获取有效证据,我们建议您可以及时向法院反映情况,协助法院追回已经被转移的资产,同时,法院还将对有关当事人进行相应的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倘若涉及情节过分严重者,还有可能触犯刑法中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值得注意的是,被执行人很有可能预先预计到败诉的可能性以及可能出现的不利后果,哪怕他们在正式的判决书或裁决书尚未下达之际,就已着手开始转移财产。这种做法背后的实际效果仍将使其具备的履行能力受到极大削弱,从实质上讲,是明明具有履行义务的财力条件,却依然选择拒绝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