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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当法院未予立案时,当事人有权向受诉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亦可通过拨打司法服务热线进行投诉和举报。 关于起诉的各项条件如下: 首先,原告诉讼对象需与其自身存在直接利害关系,包括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其次,原告需有确切的被告方信息; 再次,其诉讼请求应具体且合理,并附带充分的事实依据和理由阐述; 最后,该案件须属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诉讼的范畴,且受诉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在提出起诉或自诉时,当事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如系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若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则需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若法人或其他组织无法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还需提供组织机构已被注销的情况说明; 此外,委托起诉或代为告知者,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代为告知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同时,需提供具体而明确的足以使被告或被告人与他人相区分的姓名或名称、住所等信息; 起诉状原件以及与被告或被告人及其他当事人人数相符的副本; 以及与诉求相关的证据或证明材料。 对于以下几种情形,人民法院将不予登记立案: 1.违法起诉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2.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危害国家安全的; 4.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 6.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查明事实,并将情况反馈当事人。 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