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关系解除之诉所产生之费用规定如下:
每个案件应缴纳50元至300元的诉讼费用;
如案件涉及处置财产分割事宜且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则无需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但若财产总额超出20万元,超出部分将按照0.5%的比率计算收取费用。
此外,当原告请求人民法院准许其提起离婚诉讼之时,人民法院会在落实立案受理决定的同时,向原告发送书面通知,提醒其预先支付诉讼相关费用。
终审判决时,法院会明确指出诉讼费用的负担方式及各自承担份额的大小。《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