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职工养老问题已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之一。
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作为一种由职工依据自身收入状况自主选择是否参与的养老保障形式,具有重要意义。
这种养老保险模式在我国现有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占据着第三层级的位置。
投保与否完全取决于个人意愿,保险管理机构亦可自由选择,而储蓄金额则需根据个人实际收入水平及承受能力进行合理规划。
值得注意的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将被计入个人账户,并归属于个人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