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上下班过程中,因遭受并非由自身主要责任导致的交通事故或其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及火车事故而引发的身体损害,那么此类情况通常被认定为工伤。
举例来说,倘若员工选择搭乘出租车前往工作地点,不幸遭遇车祸,并且事故的责任并不完全在于该名受害者,那么这种情况便可视作工伤,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予以相应的保障和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