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工作事故发生之后,若雇主不仅未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报告,也没有立即向劳动保护部门申请进行工伤鉴定,在此种特殊的情况之下,达成的任何协议都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2、然而,当工作事故发生后,雇主如能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报告,并且启动相关的工伤鉴定程序,那么在此种情况之下,双方达成的私了协议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这主要是因为《劳动法》规定,雇主享有与员工自行协商解决纠纷的权利;
而这种权利的行使必须在严格遵守国家安全劳动制度的基础上进行。
3、当工作事故发生后,若雇主能够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报告,并启动工伤鉴定程序,此时如果所达成的赔偿协议中,赔偿金额低于法定工伤待遇标准,该协议仍可提出变更或撤销请求,但在申请变更或撤销前,该协议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七条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