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年仅12周岁却犯下了故意杀人以及故意伤害罪,并导致他人死亡或使用极度残酷的手段致使他人重伤以致严重残疾的情况,如果该行为情节极其恶劣,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决定对其进行追诉,那么这个未成年人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当一个人年满16周岁时,他/她就应该为自己所实施的任何犯罪行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3.对于那些年龄介于14至16周岁之间的人来说,如果他们犯下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他人致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纵火、爆炸、投毒等罪行,那么他们同样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4.对于年龄介于14至18周岁之间的人而言,他们在犯罪后应受到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待遇。
5.如果一个未满16周岁的人因为犯罪而无法被判处刑事处罚,那么他/她的父母或监护人将有义务对其进行严格的管教;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政府也有权对其实施收容教养。
6.对于年满75周岁的人来说,如果他们故意犯罪,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但如果是过失犯罪,则仍需按照法律规定接受相应的惩罚。
《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从宽】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