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遗产权务时,首要任务便是明确遗产的整体价值范畴。
在夫妻中有任何一方离世的情况下,相关财产便需先行进行分割,完成划分程序后的财产余额即为逝者遗留下来的遗产。
如果逝者生前留有遗嘱,则遗产的分配应遵循遗嘱中的规定进行;
反之,若无遗嘱遗述,那么依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位——遗产应以以下顺序由亲属继承:
第一顺位为配偶、子女和父母;
其次是第二顺位的兄弟姐妹、祖父母与外祖父母。
至于遗产的具体分配原则,主要包括如下几点:
1、一旦继承开始,应优先由位于第一顺位的继承人继承遗产。
而位于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则无法获得这份权益;
当第一顺位人员中无人可以继承时,才能由第二顺位继承人依次继承;
2、如果处于同一顺位存在多个法定继承人,继承人之间对应的遗产份额应该保持大体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