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无过错一方作为提醒状之原告对损失赔偿有所要求,其必须在离婚诉讼中同时提交此类请求。
而当无过错方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中,尽管一审并未提出损失赔偿的需求,但在二审阶段提出该项请求者,法院应予以介入调节,如调解失败,法院需向当事人明确告知可选择在离婚判决之后的十二个月内另行提起诉讼。《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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