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为职员缴纳五类社会保险(即“五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的行为被称之为缴存“五险一金”。
这五类保险涵盖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制度以及生育保险制度;
而住房公积金则是国家依据相关法规所强制要求企业实施的另一种特殊的社会福利政策。
凡有雇佣关系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需签订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确立起双方的劳务关系。
建立劳务关系后,用人单位必须按时足额地为员工购买五险一金以承担相应的社会义务。
不过,许多企业往往在知法犯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为了逃避法律责任,他们任意剥夺员工的合法权益,拒不与其签署劳动合同,更不愿意为员工正常缴纳社保保险。
然而,这些行为无疑均属于违法行为。《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