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在合同到期之际便会自动赋予失业补偿金。
根据相关规定,只有当失业人员满足以下几个条件时才能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相应的失业保险金:
第一,需要失业前用人单位与个人均已按时足额缴纳了至少一年期限的失业保险费;
其次,必须是非因个人主观意愿而造成的就业终止状态;
最后,已按程序进行过失业登记,且有明确的求职意向。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