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私营企业中,半年未支付员工薪资的现象并不被视为合理或正常行为。
雇员有权享有与工作相关之薪酬福利权利,并有权请求其所服务的用人单位履行支付该等费用的义务。
若用人单位对此表示拒绝,雇员则可前往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寻求劳动仲裁帮助。
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发布的裁决书,雇员有资格向雇主进行索赔。
若雇主依旧无视赔偿责任,雇员可依法申请法院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