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二手房的土地出让费用将由买受方承担。
若实际成交价格达到并超过了所属等级基准地价平均水平,则土地出让金应按照该价格的至少40%进行计算;
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则土地出让金需按照全额土地价格的40%进行计费;
对于已经流转过的无偿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补办出让时,土地出让金也需要按照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进行核算;
若对此存在争议,则可按照土地估价机构所评估的价格的40%作为参考进行计算。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