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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员工在分娩中面临特殊困难时,可获额外15日产假。正常生育时,有98天法定产假,提前休假15天允许。严重难产者除基本假期外,再增15天。流产者按实际孕周给予相应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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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后未完假期可继续享生育津贴,非产假工资。津贴由国家财政支持,针对依法休产假的女性,补偿她们暂时中断工作的生活费用。而产假工资则由雇主承担,弥补员工因育儿暂停工作导致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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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员工在劳动合同期内及符合国家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后,如已参加生育保险,应享受企业上一年全体员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生育保险金作为补贴。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产假前薪资水平应参照女职工产前实际工资待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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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制度下,女职工流产费用报销政策如下:已参保者,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报销;未参保或特殊情况者,由单位支付。流产假期根据不同阶段划分:怀孕不足4个月者享15天产假,4个月以上者有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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