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聘用已满16周岁而未达18岁之劳动者并不视为违法行为。
这里所指的“童工”是指年龄尚未达到16周岁,与雇主或个体户之间建立了雇佣关系并参与获取经济收益的劳务活动或是从事个体经营的少年和儿童。
而“青少年工人”则泛指所有超过上述“儿童”年龄界限但仍未满18岁的劳动者群体。
其次,关于工厂是否能够与已满16周岁的劳动者签署学徒协议以满足劳动法规要求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
《劳动法》第九十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