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认定与赔偿准则,这些内容已详细地载明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以及第三十九条之中。
具体而言,如果员工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便可被确认为工伤:
首先,员工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而遭受了事故伤害;
其次,员工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相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时,也可能会遭受事故伤害;
再次,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到暴力或其他意外伤害;
此外,员工若患有职业病,也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最后,如果员工因为工作原因需要进行外勤活动,那么在这个过程中,他们可能会因为工作原因而受伤,甚至是发生事故后下落不明。
对于那些因公殉职的员工,他们的近亲可以依照以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的工亡补助金:
首先,丧葬补助金的金额为该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六倍;
其次,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根据供养亲属的人数和年龄来确定;
最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金额为该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四十八至六十倍。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