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职工患有严重疾病导致无法继续从事原岗位工作时,我国现行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根据员工实际参与工作的年数与为该公司服务的时间长短,给予3至24个月不等的医疗期。
在此期间,用人单位不可采取任何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如若违反这一规定,则需承担支付两倍赔偿金之责任。
当医疗期满之后,如果劳动者无法胜任原工作岗位及调岗后的新工作,用人单位即可提前30天向劳动者发出书面通知,以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