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帮助信息罪进行法律评估时,其量刑并非仅仅依据涉案金额高低,而更加注重犯罪行为所涉及到的情节的严重性。
具体而言,就是行为主体在明知他人正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主动为之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以及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是代为广告宣传以及支付结算等方面的便利服务,只要情节较为严重,都将面临着有期徒刑三年及以下罚惩,所应缴纳的罚金也是按照其相应情节确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