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按照以下计算方法依法缴纳:
对于实际成交价格存在的情况,并且该成交价不低于所属级别的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应当根据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来计算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
反之,如果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那么就需要按照全部地价的40%作为基数来计算土地出让金。
当涉及到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需要补办出让手续时,同样需要按照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来计算土地出让金。
经过上述方式计算得出的土地出让金金额,如土地使用权受让方对此持有异议,可委托具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并依据评估价的40%来计算土地出让金。
值得注意的是,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成本价格在土地总价格中所占的最高比例不得超过60%。
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为基础计算土地出让金时,必须先将成本价格转换为市场土地价格,然后再按照不低于40%的标准来计算土地出让金。
《土地管理法》第55条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