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那些在父母名义下购房所表达出的意愿真实并未触犯任何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者,我们认为他们的行为应当被视为有效。
然而,当涉及到借名购买房产的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时,尽管实际出资人有权请求名义所有者对房屋所有权进行变更登记,但这通常是无法得到支持的。
另外,如果名义所有者拒绝承认存在借名买房的事实,并且没有签署过相关书面协议,那么名义所有者将很难收回房屋所有权。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