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买房产长达三年之久且未能获得产权证书的情况下,购房者有权选择终止交易进行退房处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房地产所有权的转移须以有效登记为依据。
若在办理不动产登记事项的期间超过一年后,仍因卖方的主观因素导致买方难以完成该项流程,那么买方便有权利提出解除购房协议,同时向对方索取相应经济补偿以弥补己方所遭受的财产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