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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单位不给盖章怎么办

工伤保险单位不给盖章怎么办
工伤纠纷是由于在劳动关系中拟定为工伤所引起的纠纷行为,根据社保法及工伤保险条例,产生工伤纠纷时候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即劳动争议仲裁、民事诉讼或协商解决。 要求仲裁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对劳动仲裁委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劳动争议未经仲裁程序的,当事人不得直接向法院起诉。
2024-05-09 10:45:17 已帮助243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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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单位不给盖章怎么办
在申请工伤保险补偿过程中,若雇主未提供必要的印章配合,导致无法完成工伤认定申请以及其他相关流程的,工伤工人及其近亲或是工会组织有权在事故或被确诊患有职业病后的第一年内在事发地或以职业病认定地为基准,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随后,依据法律规定,依法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争取相应的工伤赔偿权益。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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