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妻选择离婚时,对于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按揭房屋,可以遵循以下原则进行合理分配:
首先,若该按揭房屋的首次付款系由一方父母以子女个人财产支付的,除非有明确的协议规定,否则无需进行分割;
其次,如若双方父母均参与了后续还款过程,那么就需要根据事先的约定进行分割处理,若无明确约定且该房屋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子女名下,则法院将依法判决该房屋归属登记方,同时要求登记方对未获得房屋所有权的另一方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