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合同届满时,如由雇主方提出不再续订劳动合同时,需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即为员工服务每满1年,则需支付至多1个月的薪资作为经济赔偿。
若是在此过程中劳动者因法律规定原因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雇主若拒绝续订这一请求将会涉及不当行为,此时应从雇主应当同意续订而实际却未续订之时起,按照双倍工资标准进行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